据河北省承德市生态环境局6月17日公布的“承环罚〔2023〕12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承德中滦煤化工有限公司因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被处以罚款5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承德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3年3月16日对承德中滦煤化工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该公司140T/H干熄焦系统废气排口的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运行不正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和《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与《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办法(试行)》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5万元。
企查查网站显示,承德中滦煤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法定代表人为王立平,注册资本为778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河北省承德双滦区滦河镇,经营范围包含:焦炭、焦炉煤气、焦油、粗苯、硫磺的加工、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