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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点痛点分享!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相关问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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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点痛点分享!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相关问题解析(图1)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1月1日生效以来,由生态环境部全面推进,取得了良好的进展。但同时,也有不少企业对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所疑问。

  CRAC2022线上会议中,杭州瑞欧科技有限公司法规技术工程师周倩为大家聚焦监管现状,走近现场检查,学习和落实后申报义务。同时,她结合团队的实操经验和与官方的交流,对实际登记工作中企业普遍遇到的难点和痛点,包括聚合物备案、简易登记中的累积环境风险、信息保护等进行了细致地解析。

  根据新化学物质后期监督跟踪管理要求,生态环境部执法局印发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现场检查工作指南》,为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相应现场检查工作提供指导。同时开发了新化学物质地方监管信息系统,服务于逐级通报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和信息传递。

  现场检查是环境监管的落地工作,《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现场检查工作指南》指导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相应现场检查工作。

  企业应格外注意对于相关物质按要求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并保证登记事项的真实性、登记证载明事项的落实情况。尤其是对未取得登记证生产或者进口新化学物质的行为,需要严令禁止。

  这是因为自2021年至今对15省市下发的47份处罚决定书中,主要违法行为即应报未报,生态环境部官网公布的3个案例也为类似典型。请各企业引以为戒,重视合规。

  对于已登记物质,登记后也不代表结束,不同的登记类型均有不同的登记后义务。新物质的信息传递、资料保存和活动记录的工作也是重中之重。

  在中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下,聚合物备案、简易登记中的累积环境风险、信息保护等一直是企业受众面最广和最为集中的难点和痛点。

  符合聚合物备案条件下还需要确保不属于5种排除情形,对5种排除情形需要逐条判断并给出充分的依据。

  根据典型案例,相同物质的简易登记存在仅通过先受理事项,而后受理事项不予登记的情况。对此不少企业会有一些担忧:累积环境风险是否可能会对相同物质的简易登记造成先到先得的情形?为此,我们正积极与官方进行沟通交流,以解决大家的困惑。

  其次,标识信息保密申请是第二大难点——需要在不被公众所知悉的情况下,提供详细具体而且具有说服力的商业价值说明,也需要通过案例阐述已采取何种实际行动保护信息不被披露。

  2. 落实登记后义务,严格按照登记证载明内容开展活动和环境管理,时刻应对现场监督检查。

  3. 对于聚合物备案,符合聚合物备案前提要求下还需要确保不属于5种排除情形,需要对排除情形逐条判断并给出依据。

  4. 对于简易登记,知悉和预判累积环境风险,关注累积环境风险评判标准的发布;详细阐述保密措施与商业价值会更容易通过标识信息保密申请。